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

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能吃草

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能吃草
文/漁樵
「物美價廉」根本上是兩碼事。「品質」好,是貨品本身的主觀條件;而「價格」低廉,同樣的貨色,這一家賣得比較便宜,顧客樂於接受,引起購買動機,這又是它的客觀條件。
但是,既要「物美」,又要「價廉」,基本上是很難「魚與熊掌」兼而得之。甚至我們可以說,這不過是一種錯覺而已。因為,一般人都相信:賣不出去的東西,只能靠折扣低價,才能夠出清脫手。
「俗物無好貨」,東西太便宜,可能是因為品質不佳。因此,許多人對「物美價廉」不敢存有奢望,甚且卻步懷疑。
物美價廉的商品,不必然就會暢銷。想要銷路好,必須還要兼顧「附加價值」。譬如說:品牌聲譽、流行趨勢、社會評價等等。
事實上,「附加價值」只是一種「氣氛」。營造出「搶購」的氣氛,讓顧客享受到「好不容易才弄到手」的感覺,才最重要。花蓮的幾家商販:公正街包子店、自強夜市燒烤、液香扁食,就是靠「排隊」打出名號。如果,店家「門前冷落車馬稀」、貨品不費氣力,輕鬆可以取得,那就不怎麼值錢了。
選立法委員,也應等同視之。
本身的條件是「物美」;待人和善,有事情好請託,就是「價廉」。至於他們的「附加價值」,就比較複雜了。
當立委,是最高民意代表,在國會殿堂的表現,當然不同於鄉鎮民代表或縣議員。立委不但要守法,言行端莊,更要懂得訂定中央法令;要「能講」,更要「敢講」;特別是他們的「形象」,關係到「花蓮人」予全國民眾的觀感。有了層認知,篩選適當人選,就比較有一個標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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