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黨意沒有民意大

黨意沒有民意大
文/漁樵
國民黨中央常會日前通過年底三合一地方選舉「黨員行為規範」,要求全體黨員全力貫徹黨意,嚴格禁止跨黨違紀競輔選,情節重大者,將祭出黨紀處分。
對於如此雷厲風行的舉措,只要一碰到選舉,國民黨總會有這樣的動作,實不足為奇。因此難免有「言者諄諄、聽者藐藐」的心理反應,不會太大驚小怪。
粥少僧多,加上自以為「天下非我莫屬」的人比比皆是,這也難怪有「好康」,就要搶破頭。
民主社會,政黨代表多數人的意見與政策取向,推出優秀人選參政,原是無可厚非;但是,在推薦過程中,是不是公正、公平、合理?就要接受民意的考驗。如果人選不當,既便是有黨的強力背書,照樣會吃敗仗。所以說:黨意沒有民意大。
民意不支持黨意,正是給政黨一個檢討反省的機會。
尤有甚者,現在想冒出頭參政的人,三頭六臂,本事通海,走什麼門路都懂。而黨的決策者,又只是少數幾個領導人,很難貼近各地民心,以偏概全,瞎子摸象,難免做出錯誤的判斷。
拿花蓮縣來說,當年提名謝深山選縣長,是真的名下無虛?現今的杜麗華又真的是眾望所歸嗎?國民黨對支持當選的人,又曾善盡監督考核的責任嗎?
國民黨禁止黨員違紀參選,也要求黨員不得為非提名人選輔選助選,否則以黨紀伺候。可是,黨員不投提名人的票,又該怎麼處分?總沒有辦法判他死刑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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