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

能聽話不如懂聽話

能聽話不如懂聽話

  「百喻經」有一則「奴守門喻」的故事:
  有位員外要到隔壁村,臨行囑咐家裡的僕人說:「好好看守家門,特別要注意家裡那隻驢子和繮繩,千萬別丟失!」
  員外走了不久,正好附近鄰居家裡辦喜慶,在街上演戲放鞭炮。僕人禁不住想去看熱鬧,靈機一動,將繮繩綁住大門板,牽著驢子到那裡去聽戲,一時流連忘返。
  沒想到僕人走了之後,家裡來了小偷,看到門板用繩子綁住,確定屋裡沒人,就大大方方侵入,把屋裡值錢東西全都偷走。
  等到員外回到家,看到家裡被翻箱倒櫃,重要財寶都不見了,異常驚慌。過沒多久,僕人也牽著驢子回來,員外問他究竟是怎麼回事?只聽僕人回答:「老爺只交代我看好門、驢子和繮繩,這些都還在,其他的我都不知道!」
  「守門」的語意,任何人都知道不會只是把門板看好而已,當然涵蓋屋裡的一切安全。
  警察是人民的「保姆」,顧名思義是保護人民的安全。
  許多民眾都開玩笑說:有人的車子或財戶遭竊,向警方報案。警察辦案要「證據」,不是現行犯或握有實證,警察通常會要求受害人:如果下一次看到有人偷你東西,或找到你的失物,再趕快來報警處理。
  日前,有吉安鄉民家裡受醉漢咆哮騷擾,即電話110請求支援。結果,前往處理的某派出所A姓警員,要報案人親自「指認」,但醉漢早已不在現場。A姓警員還好心建議被害人,要是能指認誰是醉漢,又有其他人證,警方可以「移送法辦」。蓋「移辦」把責任丟給法院,警察就沒責任。如此傲慢態度,實令人不敢恭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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