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

唬人昧過手

唬人昧過手

台灣俚語有句話說:「唬人昧過手」,很有道理。
  「唬人」即是「欺騙人」;「昧」意為「不會」;「過手」即「到手」。整句話的意思:騙人的勾當,到頭來終會被識破,沒人會上當。
  這句話是勸人:做人要誠懇、處是要實在、做買賣要童叟無欺。
  「唬人」是用不正當的手段,侵佔他人權益或財物。這種違背天理的不法所得,「該是你的,終究是你的;不是你的,強求不得。」所以,台灣話又說:「僥倖錢,失德了。」
  從前,莊腳人(鄉巴佬)進城,形形色色,五光十色,往往不知所措,因此受不了誘惑,禁不住想探索,因此被都市人視為獵物,容易被騙上當,破財又失身。最後,無奈大呼「唬人昧過手」。
  連小孩子玩「辦公伙」(家家酒),也愛玩紙牌、彈珠的小賭,輸不起的一方,連哭叫罵:「唬人昧過手」!
  總之,「唬人昧過手」是老祖宗用這句譴責的話,勸人做人做事要誠懇實在,否則不法所得或損人利己的伎倆會被識破,被人鄙視。
  新政府口口聲聲「轉型正義」,把「正義」端在胸前,確是背後藏毒手。
  一包煙一下子猛漲20元,說是支應「長照」;可是,為什麼需要被長照的人,一丁點都感受不到得到什麼福利呢?香煙稅課得那麼重,獲益者到底是政府還是需長照的人?下一回的「酒稅」是不是要課更重一點?
  「前瞻計劃」的急迫性該如此嗎?這種投資到底是圖利特定財團?或者是要為「下台」先安排退路呢?否則,為何要這般「趕路」!
  說一套,做一套,滿口仁義道德,百姓都看破了,切記:「唬人昧過手」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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